政策目录
第一篇 人才类
政策1 万人计划
政策2 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政策3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政策4 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政策5 “创聚江宁”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第二篇 企业资质类
政策6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
政策7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8 双软企业认定
政策9 软件产品评估
政策10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政策1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项目
第三篇 资金类
政策12 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
政策13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政策14 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15 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
人 才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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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
政策6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奖励政策
符合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条件的企业,每年根据省、市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取得入库资格后,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技术先进型企业无需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由市、区两级按1:1的比例拨付。
(1)对进入市培育入库的企业最高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扶持。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4)部分区级财政配套其他奖励政策。
三、申报时间
2019年第三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
政策7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第①~④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a.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b.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c.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d.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奖励政策
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最高50万元/年)。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政策8 双软企业认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成立满一年(上年度销售额不能为0)。
(2)上年度必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当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6%)。
(3)人员社保:如公司成立满一年仅需提供上一年度的社保情况;如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仅需提供缴满183天社保的情况。
(4)有软件评估证书。
(5)上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0%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有软件著作权)收入占软件销售额的50%以上。
二、企业受益
成立5年以内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免所得税,后三年所得税减半);成立满5年以上的企业也可申报,但不可享受税收优惠,可以得到双软的资册等过程文档。
三、申报时间
2019年双软评估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1月-11月。
政策9 软件产品评估
一、申报条件
(1)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名字要求:公司名字+软件技术名称+软件V1.0/V2.0;系统结尾不行)。
(2)做软件产品检测,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企业受益
增值税3%以上即征即退。(软件产品名称开票信息须一致,版本号也要相对应)。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政策10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了符合《规范》要求的体系文件;
(2)按《规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运行三个月以上;
(3)完成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至少有一名通过《规范》培训考试合格的管理人员。
二、企业受益
(1)贯标奖励:各省市都出台相关政策通知,对实施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进行有资奖励,例如山东省济南奖励10 万元;烟台市首批贯标企业奖励20 万。
(2)项目申报机会:作为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施贯标将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条件,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前提。
(3)高企等资质认定: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44 号)中指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认证情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衔接。”
(4)技术市场交易:通过技术贸易许可转让他人,将给企业带来丰厚经济收益。
(5)融资: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6)防范风险:提高企业风险应对能力避免或减少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或法律风险,如商业秘密、专利权保护,对外贸易、海外维权等。
三、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
政策11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7)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8)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原文)
二、奖励政策
(1)市级:部分区县对当年新认定市级技术中心会有一定规模的奖励资金。
(2)省级:市级财政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给予10-20万元奖励,部分区县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配套10-20万元奖励资金。
(3)国家级:市级财政对当年新认定国家技术中心都有50-100万的奖励,部分区县对当年新认定国家技术中心也会有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同时,国家发改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力度都在百万以上)
三、申报时间
2019年7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子文件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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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
根据《南京市关于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等进行“一企一策”激励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申报条件
(1)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需在南京注册成立。
(2)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小于等于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
(3)瞪羚企业:起始年收入大于500万,连续增长率大于50%。
(4)拟上市企业:已初步具备上市条件,并提出上市申请,进入上市辅导期。
二、奖励政策
(1)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
(2)对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资助。
一、项目类别
(1)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2)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3)集成电路、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项目
(4)软件产业新技术、新标准研发项目
(5)智能制造项目
(6)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7)循环经济(再制造)重点示范项目
(8)省级以上授牌认定企业奖励项目
(9)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0)首台套用项目
(11)大数据应用示范与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
(12)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
二、申报时间
预计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0日-20日。
一、项目类别
(1)软件产业国际化项目补助专项。
(2)软件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3)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专项。
(4)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
二、申报时间
预计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10日,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11日。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
(1)支持智能制造名城建设
根据《南京市建设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实施方案》,围绕大力发展高端智能制造装备、高端智能产品以及高标准建设智能制造企业,促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攀升,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并用于:
a.智能制造高端企业引进奖励。
b.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补助。
c.智能工厂建设补助。
d.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补助。
e.智能装备升级及融资租赁补助。
f.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补助。
g.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奖励。
(2)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根据《争当江苏先进制造业排头兵行动计划》、《南京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行动计划》中明确的任务,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高端化、规模化发展以及产业布局优化,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并用于:
a.集成电路专项补助。
b.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补助。
c.新兴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智能制造平台建设与发展补助。
d.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项目补助(招标组织)。
e.国家一类新药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补助。
f.工业设计融合项目。
g.重大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
h.新兴产业新产品重点推广、应用示范补助。
i.新获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及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奖励(含智能制造)。
j.物联网应用推广工程项目补助。
k.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补贴。
l.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m.百优民营企业成长项目。
n.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券项目。
(3)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根据绿色发展要求,围绕节能减排、绿色制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并用于:
a.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
b.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按《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5)《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预计为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