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政策资讯 2018-07-01 17:05:32 377 次阅读

新个税起征点每年6万元10月开始


大家最关心的个税问题今天终于有最新进展了,个税时间基本可以确定,个税起征点每年6万元从2018年10月开始,税率也有新的变化,以后到手的工资会有这些变化,和大家息息相关,快点看看:


 

 


正案从2019年正式施行,此前个税起征点5000元从2018年10月开始


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个税大改后的税率变化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修改情况: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新旧税率变变化对比


个税大变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个税起征点5000元,工资收入大变化


个税的个计算公式:



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暂不算在这里);


3、起征点:2018年10月起,起征点5000元开始;


4、税率:由3%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5、速算扣除数: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