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开专票的实务要求

会计税收 2016-05-13 19:41:06 582 次阅读
政策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实务开票操作
  
  其中:开票信息项目齐全
  
  —单位名称(必须是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必须是您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一般为15位,三证合一的进行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纳税人为18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必须是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请提供在主管税务登记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必须是您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必须是您公司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建议
  
  统一开票信息,建议一般纳税人制定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