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建议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公司俗称一人公司,也就是俗称的百分之百持股,一般来说一些刚创立的小公司或者家族企业会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股权架构,但从专业的角度上来讲,其实一人公司的风险远远比你想象的要大。一旦一人公司产生诉讼纠纷,到了法院保全和强制执行阶段,一人公司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对于持股百分之百的股东,如果你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未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话,你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就可以执行股东名下的财产。通俗的说就是你的公司没钱偿还,那么就要用你个人财产对公司的欠款进行偿还。在日前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类似的案件已经可以在立案阶段就将一人公司的股东作为第二被告直接进行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这无疑是给作为股东的你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建议在设立有限公司时至少设立三名及以上的股东,这样就可以很好的规避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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