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付款,你就作废发票吗

很多老板,卖货,开了专票给人家,人家也拿了你的专票抵扣了增值税,做了成本票进行了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就是不付货款,有人问惠永财务,对方违反税法吗?惠永财务说,对方只是普通的违约,并不违反税法,人家拿了你的发票,真实的业务,正常的抵扣,没有任何税法的问题。对方不付钱,你可以找律师起诉他要钱,与税法无关,你如果为了泄愤,惩罚对方,作废发票,你不仅构成了违约,也违反了税法,你是真实卖货,不是虚假卖货,有合同流,有货物流,有发票流,只是暂时人家没付款,没资金流而已,人家没付款,不影响你纳税义务的发生,就算一分钱没见到,你也要纳税,因为货物已经交付完毕,人家也给你打了欠条,况且你前期已经开了发票,纳税,现在作废发票,你想要税务局退税吗?还是抵扣未来的税款,税务局一般是不会同意的,就算被你欺骗,退了税,抵扣了后面的税,那么你这笔业务,没有依法纳税,每年18.25%的滞纳金你吃的消吗?最高5倍税务罚款你吃的消吗?你以为的“作废”发票,就是惩罚了不付货款的对方?其实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惩罚了自己,所以,各位纳税义务人,不要听网上有人说,对方不付款,你就作废发票惩罚人家,人家就能付款了,人家大不了暂时进行税额转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增,然后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并且举报你的税收违法行为,让你吃不了兜着走。所以,各位老板,货卖出去了,发票开出去了,对方不付款的,就到法院起诉,打民事诉讼官司,而不是在作废发票上面做文章,“作废发票”与“民事诉讼”是二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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